学院各单位:
开学以来,保卫处对校内机动车停放不规范行为,采用 “解释引导、阻止警告” 的方式进行治理,但仍有个别驾驶员不遵守我院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》,随意停放车辆。
即日起,为规范校园秩序,对此进行专项治理。具体如下:
1.第一次,粘贴“提醒”、登记备案。
凡未停放在停车位或安保人员指定区域内的机动车,在前车窗粘贴“提醒”并登记备案。
2.第二次,锁扣车辆、处理备案。
经查,第二次未停放在停车位或安保人员指定区域内的机动车,现场锁扣车辆,当事人到保卫处接受处理并累计备案。
3.第三次,取消权限、禁止入校。
经查,第三次未停放在停车位或安保人员指定区域内的机动车,取消其出入权限,禁止入校。
特此通知。
请广大教职员工互为转告,共建文明校园!
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