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单位:
我校龙子湖校区家属院门牌号已设立(博学路296号)。从即日起,开通我校教职工落户业务。凡有落户意愿的我校教职工,需由户主本人前往姚桥派出所一楼大厅办理(地址:博学路与薛夏南街交叉口西南角)。
一、落户范围:
1.仅限郑州市内户口(家庭户、集体户);
2.户主及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;
3.户主不迁,直系亲属不准迁入。
二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:
1.后勤管理处出具的住房证明;
2.人事处出具的在职/离退休证明;
3.购房交款收据(原件);
4.办理人身份证(原件);
5.迁入人员户口本;
6.拟落户亲属的关系证明(只需提供能准确显示直系关系的以下材料之一):
(1)老户口本;
(2)结婚证;
(3)出生证;
(4)独生子女证;
(5)原始户籍地开据的关系证明;
(6)单位人事档案上显示的直系关系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三、其他情况:
原房主离世,其未亡人或直系亲属欲落户的,需向后勤管理处提供房产转移至本人名下的《公证书》,后勤管理处方可出具住房证明。
(该通知,请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)
保卫处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