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单位:
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我院师生的出行安全,根据校内交通实际状况,我院在人员密集的交通要道安装了雷达测速仪,控制车辆行驶速度。现就校内机动车管理规定做以下补充说明:
一、校内限速(30公里/小时)
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/小时。路口及人流高峰期,驾驶员应主动减速至20公里/小时以下。
二、违规处理
1.试运行阶段:2020年11月24日—2020年12月8日
该阶段出现的超速现象,保卫处将通过电话、短信的方式警示车主“提高安全意识、注意交通安全”。
2.正式运行阶段:2020年12月9日起
(1)内部车辆
第一次超速,警告;
第二次超速,取消车辆识别出入权限。
(2)社会车辆
凡在校内超速,记入车辆管理黑名单,禁止入校。
3.申请复议
对违规处理有异议的车主,请于七日内到保卫处申请复议,调取事发现场截图。
特此说明,望各单位教职工互为转告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