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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(综治办)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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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保卫处工作职责  

一、维护校园秩序,开展法制、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;  

二、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分子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,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;  

三、收集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;  

四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;  

五、监督、指导、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;  

六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;  

七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;  

八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和交通问题;  

九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保护案发现场;  

十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学校及学校师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;  

十一、完成学校党政机关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 

保卫处处长职责  

一、贯彻执行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。  

二、负责制订本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,草拟职责范围内的报告、请示、规定、办法等文稿,做出年终工作总结、,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和本职业务,做好全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,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。  

三、督促检查各科工作任务的落实,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,领导全处人员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  

四、协助各部门积极推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预防工作,贯彻落实公安保卫规章制度。  

五、严守保密制度,协助其他部门搞好保密工作。  

六、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采取措施。改进工作。  

七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重大案件和事故的侦察、勘察及案件处理工作。  

八、主持召开处长办公会和处务会,提出职责范围内工作意见,决定本处重大问题;布置工作,总结经验,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。  

九、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 

保卫处副处长  

一、协助处长抓好全处工作;  

二、负责分管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;  

三、制订分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,并认真组织实施;  

四、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;  

五、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,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确保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;  

六、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,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,贯彻落实处长办公会决议,检查考核分管工作有关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;  

七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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